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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出版亟待更新观念

1999-09-15 来源:中华读书报 □郝卫江 我有话说

 尽管今年的时代大潮为我国的少儿出版事业开拓出了一番前所未有的广阔天地,但同时也为我国的少儿出版事业提出了不少前所未有的课题,少儿图书出版中所呈现出的繁荣与发展,缺憾与不足的矛盾纠葛,正日益凸现在广大少年儿童读者面前。

在传统的儿童观看来,儿童是弱小的被动的需要保护的对象,教育他们爱集体爱祖国,关注对他们的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便成为了我国少儿出版界一贯弘扬的主旋律以及出版中的指导思想。于是大量的以上述内容为主题的各类少儿读物占领了少儿读物市场相当大的份额。

传统的儿童观还以为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准确的说是未来社会的创业者,因此少年时代正是他们需要学习今后生存本领的重要阶段,于是大量的以学习各类学科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图书、教参、教辅又占去了少儿读物的半壁江山。

然而,这样的观念及在这样的观念下形成的图书市场格局,正越来越受到孩子们的质疑。

“现在的书太多了,根本看不过来。”

“现在的教学参考书很多,大都内容重复,可读性不强。”

“一些少儿百科全书中的知识陈旧,有的还有许多错误;”

“不知为什么大人们都说好的书,在我们看来并不怎么样,许多大人写的儿童读物是按照他们自己对孩子们的想象写出来的,并不符合我们的实际情况;”

“儿童读物的评选为什么从来不征求我们自己的意见?”

在孩子中间,其实还可以听到许多类似的对图书出版业的希望或期盼、批评或意见。

为什么一些出版社认定的好书,尤其是发行量大的少儿读物,孩子们并不完全买帐呢?这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出版界在出书之前很少了解今日儿童的读书意向和兴趣所在,并走进他们中间倾听他们的呼声,依旧习惯于从自己的思维习惯出发,代替儿童思考需求。这样的结果是出版界认为是儿童需要的,却很有可能并不是儿童真正所需要的。因此,少儿出版如果忽视了孩子们的声音,没有能真正了解孩子们的内心世界,也就不可能做到真正完全满足孩子们最迫切的需求。

事实上,在今天,许多的孩子已经懂得了自己与大人一样拥有各种权利,并且应该与成人一样得到社会的各种尊重与认可。他们尤其需要社会能给他们一个有尊严的人的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和一个对自己的生活以及周围的事物发表意见的权利和机会。

当然不必否认儿童由于生理和心理上的幼小和不成熟,依然需要成人的教育培养和保护,但这不应是代替儿童行使自己的权利的理由,教育培养不等于不需要对孩子们的权利表示应有的尊重。应该说,教育培养儿童的前提是尊重儿童,缺乏尊重的教育和培养就有可能成为对儿童利益的伤害。

1992年由联合国制定的《儿童权利公约》,经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正式在我国生效,与此同时由我国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在该年的1月1日开始实施。两个法律文本所传达和承载的是一种全新的儿童观念,这种儿童观念与传统的儿童观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仅重视儿童对于社会的价值,即儿童是祖国的未来,看到儿童因弱小而需要教育、培养的事实,更重要的是把儿童看作有能力的、积极的、主动的、权利的主体,儿童拥有权利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

当然,这一全新的儿童观要真正融入社会公众的意识,并在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出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这方面,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应该是责无旁贷的,而出版界也应自觉地转换儿童图书出版观念,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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